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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保险合同模式经办基本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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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按照《医改意见》精神,《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支付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

  近日,保监会在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以保险合同模式经办的,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障责任,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据了解,近年来,保险业主要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2008年,保险业参与了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的115个市县的新农合,其中委托管理模式参与101个市县,参保人数3118。9万人,委托管理资金63。66亿元,补偿人次673。8万元,补偿金额18亿元;以保险合同模式参与14个市县,参保人数172。7万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3亿元,已决赔付金额1。1亿元。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形式参与27个市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7万人。

  此次出台的《意见》表示,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并应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根据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管理费用,逐步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管理费率形成和调整机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1日表示,根据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实际情况、国际经验以及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优势服务基本医疗保障的发展趋势,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医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有关精神。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专业性强、服务对象广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需要经办单位长期稳健经营,确保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进入或退出。

  为此,《意见》对保险公司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单独核算制度。二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专门的核保、理赔制度。三是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四是总公司书面同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内控较为严密,服务能力较强。六是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及专职经办管理服务人员。七是具有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八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不再另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政府支持是商业保险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重要条件,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要主动向政府宣传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绍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机制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和成本效率优势,争取政府支持,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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