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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细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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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都市人都患上了大大小小的疾病;面对着高企的医疗费用,让许多的市民选择自己当医生到药房里买药治病。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呢?广大市民(特别是勤劳的女性市民)患病后,是否能得到真正的医疗保障呢?你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的免除责任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呢?下面有请专业人士为你一一解说分明吧。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本条款生效前罹患的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或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计九十日内罹患疾病(续保者不九十日规定限制);

  (二)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三)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

  (五)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七)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 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十) 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导致的伤害,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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