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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全新隆重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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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广大市民生活素质以及对保险意识的提高,不少市民都纷纷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保险来保障利益。你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内容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呢?你知道新的规范和旧的规范有什么区别吗?你知道规范出台后有哪些新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随之扎堆上市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一一详细讲解一番吧。

  老客户不会没人管

  在新老保单对接的问题上,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未对保险公司作出统一要求,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处理。一些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险保单的索赔申请,比如,某疾病的新定义对客户更加有利,那么对老保单就参照新定义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原来的定义对客户更加有利,那么仍然沿用原有定义。

  而一些公司则直接升级产品———对于已经投保了旧版重大疾病险的客户,太平洋安泰人寿表示,老客户在申请理赔时,疾病定义同时参照新、旧条款,并采用从宽原则。唯一的区别是,重大疾病的种类数目仍将参照旧条款的约定。

  此外,已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的客户,如果曾因老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拒赔,而在新的标准定义下可获赔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享有追溯理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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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长期重疾保障更好

  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有的重大疾病保险是终身保障的,也有保到一定年龄即终止的,比如到100岁或者85岁或者更年轻,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是后者。有些重大疾病保险,是一年一买的。这样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看似每年交费,实际相当于每年重新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会面临逐年“涨价”,而且保险公司还可以在续保时对费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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