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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或改变国内健康险公司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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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保险法》在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等方面,都强化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而各家保险公司更是忙得不亦乐乎,那么新法实施已有20天,保险业将如何把新法的新规定落到实处,或者已经成为了影响其生存的一个现实问题。

  理赔服务:被要求更好更快

  一直以来,“理赔难”是消费者对保险业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在“贯彻实施新《保险法》座谈会”上,吴定富强调指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理赔难问题,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效率。

  新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给明确的说法。

  泰康人寿是首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的承诺写入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泰康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说,之所以推出此项服务承诺,是考虑到采用逾期理赔承诺赔偿,可以比较好地解决理赔慢的问题。据了解,该公司的这项服务承诺,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不论投保年限和理赔金额,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规定给付超期利息,以大幅缩短客户的理赔等待期,提高理赔的效率。

  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不可抗辩”条款、缩短保险赔付周期短期内会给保险公司的营运部门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但这对保险业只是一次短暂的考验,全行业营运经验的积累将有效地化解其中的不利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新《保险法》给予客户利益更多保障的前提下,社会对于保险产品的认可度会上升,预计新保单的销售交易成本将有所下降,新业务的发展潜力会得到充分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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