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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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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医疗保障,这已经成为现代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目标。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医疗保险。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保障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

  (1)住院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180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2)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90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3)住院门急诊津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的2.5倍给付住院门急诊津贴。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8次为限,单次住院给付以1次为限。

  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互不冲减。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跨保单年度的,按不同保单年度分段计算给付天数。

  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天的限制,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无论我们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公司白领,25岁,投保2份“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年交清,年交保费500元。

  保障利益

  1、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发生疾病,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张先生将获得每日20元的住院补贴保险金(单次90天上限,每年累计180天上限),每次50元的住院门诊津贴(单次50元上限,每年累计400元上限)。如入住重症监护房,还将获得每日20元的重症监护保险金(单次90天上限,每年累计90天上限),如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张先生将另外获得5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2、每日住院补贴金额按份数计算,每份10元,自张先生6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日住院补贴金额每份人民币20元。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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