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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不赔“小伤大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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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先生于2005年初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一份个人住院医疗津贴险(出险住院津贴200元/天),连续投保多年。2010年10月28日,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称:张先生于当年10月7日因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0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全身多处皮擦伤”。

  案例:张先生于2005年初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一份个人住院医疗津贴险(出险住院津贴200元/天),连续投保多年。2010年10月28日,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称:张先生于当年10月7日因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0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全身多处皮擦伤”。保险公司从案件事实、理赔证据及案件资料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认定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在合同有效期间内。

  张先生住院17天,实际住院费用为2447.35元,预计赔付住院津贴为3400元左右。在理赔调查时,保险公司认定张先生为“小伤大养”,故意夸大保险事故,因此拒绝赔付,引起张先生不满。

  从临床医疗常理来分析,软组织损伤一类事故完全可以不必住院。保险公司调阅张先生住院病历,病历记载的出险经过与报案经过一致,长短期医嘱显示住院期间仅有3天输液记录和一些口服药物治疗,护理记录记载着损伤处无渗出,无任何不适等;对医院及主管医生进行走访得知,张先生在该医院急诊就诊,且说只有住院才可报销医疗费,因此医院尊重其意见允许其入院治疗。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仅有3天输液治疗,由口服药单、病历医嘱单、护理记录、住院交费清单以及从主管医生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张先生无住院治疗的必要性。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伤情完全可以在门诊进行诊疗处理,实则为小病大养,故向张先生发出拒付住院津贴3400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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