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缴费及待遇标准等不变,其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帐户等规定如下:
1、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
不足2个月 |
0元 |
满2个月不足6个月 |
10000元 |
满6个月不足1年 |
20000元 |
满1年以上 |
80000元 |
2、支付比例: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后第七个月起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形式 |
住院基本医疗费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在职 |
退休 |
||
基本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
95% |
100% |
补充医疗保险 |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不足或等于10万元 |
85% |
85% |
超出10万元 |
70% |
70% |
3、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划卡消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