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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受关注 多位委员呼吁统一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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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在新的模式下,保险公司需要与护理机构进行合作对接,让护理保险的消费者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护理服务。这时,标准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只有建立了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规范护理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收费体系,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护理服务。”该研究人员表示。

  建议:统一评估标准、引入第三方
 
  为此,孙洁在提案中指出:“建立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迫在眉睫。这能够为长期护理待遇核准和护理服务落实提供明确的依据,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践的现实需要。”
 
  具体来看,首先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其次,建立借鉴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细化护理分级;第三,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工具,通过一定的量表测量参保人的失能情况,再利用专门的打分系统区分护理等级;第四,建立护理服务分级与保险给付相衔接的费用补偿机制,提供和护理分级基础上的保险待遇给付。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由社会组织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担任评估机构,以保证失能评估的客观、公正。
 
  戴皓提到,从西方国家实行“第三方评估”的经验看,第三方与被评对象和服务对象都不具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具有任何利益关系,一般由非政府组织(NGO),即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或研究机构充当“第三方”。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保证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要求。
 
  为规范养老行业的发展,同时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戴皓提出五大建议,并建议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国家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受理。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生活能力评估标准。建议由国家民政部牵头,组建一个跨部门的评估标准起草班子,由社会福利、医疗康复、医疗保险、财务经济、评估考核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深入调研、资源整合、汲收国外成功经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一个符合实际、操作简便,统筹部门资源、惠及全体老人,能够对接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全国性统一评估体系。
 
  二是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第三方评估中,“第三方”的“独立性”被认为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起点,而“第三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则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基础。建议在制定全国统一的老人能力评估制度的同时,及早开展对第三方评估队伍的培育,尽快对评估机构的准入、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形成社会化评估运行机制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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