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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纠纷:如水中月般的大额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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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几天,武汉市20中学退休教师袁玉凤正在等待法院终审判决的到来。从申请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开始,到去信访办、上法庭,为几万元医疗费他折腾了将近两年。

  医保中心滞留大病医保费

  虽然赔了一部分款,但保险公司根本就不承认这是“正常的保险赔案”,不是正常的保险赔案为什么要赔?难道这背后有什么猫儿腻?

  袁老师几次三番找保险公司、医保中心、劳动局,不得已他还去了信访办。走上法庭后,他才明白,从2005年起,医保中心就未代表参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大额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保险费仍滞留在医保中心。

  《市场报》记者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中,看到了这样的话:法院审理查明,医保中心未为参保人在商业保险公司投大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为何赔付难?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在给袁老师的一份回函中确认,大额保险赔付存在赔付不到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征缴的费用与大额保险实际为参保人员支付的费用金额相差较大,保险公司因资金问题赔付工作没有正常进行。为此政府多次与保险公司协调,要求保险公司对进入大额保险的费用按政策赔付。保险公司表示按政府要求办,为加快赔付进度,对这两年积下的赔案进行了分工,2004年以前的由保险公司负责,2005年1至9月的由医保中心负责。

  袁老师说,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朱经理在接待他们时,明确的告诉他,“大额医疗保险的保费仍滞留在医保中心,并未拨付给保险公司。”当时他们不太相信。现在看来,确实是因为医保中心截留了保费,才导致了他们的理赔困难重重。

  事业机构经营商业保险

  袁老师对于劳动局大额保险赔付“2005年1至9月的由医保中心负责”的答复,很是不解:即然从2005年起商业保险公司已经不赔付,而是由社保经办部门承办,那为什么初次去要求赔付时,劳动局医保处还要我们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呢?我们现所看到的赔付核定单据上,全部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名义呢?而且理赔办理的地点、经办人、批单、签章又全部是商业保险公司的。

  袁老师说,这是医保中心与商业保险公司串通一气,刻意制造虚假的商业保险赔付事实,欺骗参保人员。医保中心不为参保人在商业保险公司投报,致使我们应该享有的大额医疗保险的商业赔付这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也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医保中心是劳动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不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协议规定的要求,负责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做好赔偿等有关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征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及时拨付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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