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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医疗保险夸大功能而损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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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刘女士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当时代理人告诉她,只要患有重疾,保险公司都会给予理赔的,可今年当她被诊断出肺癌时,保险公司却认为实际治疗方式与保险责任有差异,拒绝给予理赔。

  通常保险公司会打电话回访一些投保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险知识,便于核查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是否夸大保险功能,同时他们要求代理人将一些保险利益演示表拿给投保人查阅,便于投保人更详尽地了解自身的保险权益。其实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规避代理人未如实告知保险条款事件的发生,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回访工作,这是投保人维护保险权益的好方式。

  这位保险专家建议说,刘女士可以先收集这位代理人夸大保险功能的书面证据,或者找到那位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专业人员面前对质,只要代理人承认他的过失,保险公司会根据事实,酌情给予刘女士保险合同最公正的处理。

  当然刘女士不应当随意退保,毕竟第一年退保会蒙受较重的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从刘女士所缴保费中扣除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作为代理人佣金与保单管理费等,其余保费被收入纯保费账户中。如果刘女士执意退保,领到的费用只是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即纯保费账户的资金余额,可通常第一年的现金价值会很少。这样刘女士不但享受不到保险权益,而且还浪费一笔资金,有点得不偿失。

  其实刘女士拥有一份重疾险,当自己患病住院时,就能领到一笔数额可观的医疗理赔金,给自己创造良好的医疗条件。但刘女士还应该翻开保单,了解一些重病的理赔条件,就能避免很多理赔纠纷。

  专家指点如何学会自我维权

  其实投保人不应在遭遇理赔纠纷后才开始自我维权,毕竟这时保险权益受损已成事实,即使据理力争维护自身权益,也会耗费很多精力与时间。通常保险公司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办事,认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是清楚了解所有保险条款的。即使双方发生理赔纠纷,保险公司也会显得“理直气壮”———毕竟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详尽了解保险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处理理赔事宜,应该得到投保人的理解。投保人的不满可能说明一个事实:投保人随意签订保险合同,未能主动了解保险合同,属于投保人的过失。

  所以投保人务必在购买保险时“睁大眼睛”,仔细看清保险条款,自我维权越早,理赔纠纷也就越少,保障自身保险权益也就越有效。

  首先,在代理人讲解保险功能时,投保人可以先征求代理人的同意,对代理人话语作录音处理。如果将来投保人遭遇理赔纠纷,这份录音就能成为维护投保人保险权益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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