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治疗费用回厦可报销
据悉,我市已启动建立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协议。市民如果在台湾突发急病、重病,在台实施紧急治疗后,后期转入本市医院治疗,不仅可参照医保规定报销我市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台的紧急治疗费用也可按相关规定报销。在厦台胞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则还在探索过程中。
与金门的医疗合作方面,在已经建立的厦门—金门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还将签署厦金急诊、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协议,加强联合诊治。
目前我市对台合作试点医院主要为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和中医院,可提供医保定点服务的台资医院为长庚医院。(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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