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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报销病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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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驿城区城镇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明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待遇在2012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14种增加到20种。

  昨日,记者从驿城区城镇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明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待遇在2012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14种增加到20种。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如一级医院(社区或乡级医院)的起付线为100元,2012年的报销比例为80%,调整后为85%;二级医院(县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2012年的报销比例为70%,调整后为75%。三级医院(市级医院)和外转诊(市外)的报销比例不变。

  “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调整后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也由2012年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驿城区城镇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这对于广大城镇居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增加6种门诊规定病种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增加了6种,如糖尿病并发症、双向情感障碍、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首次被列入报销病种。同时,此次调整,我市还扩大了特殊病种住院报销范围,在原有特殊病种的基础上,新增唇腭裂病种。

  此外,0~14周岁的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

  “政策调整后,部分重症患者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免除。”该工作人员说,如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放化疗只付一次起付线,重症尿毒症患者住院透析治疗不再设起付标准。

  工作人员提醒,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可在其母亲参保地参保。连续缴费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可提高两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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