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内无法得到赔偿?
张女士向本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3份住院医疗保险,巧的是,投保几天后的该月8日张女士便因肝硬化住进了当地该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她感到非常庆幸,她想,幸好自己刚投了3份住院医疗保险,否则,自己还不知道要花多少住院费呢?
可当她把自己的住院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后,却让她没有想到,而且大失所望的是,保险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她,她虽然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她医疗赔偿的,理由是她的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张女士感到很是郁闷且也非常奇怪:保险的生效日明明是某月1日,该月8日自己才住院,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因是“观察期”而对自己拒绝赔偿呢?
对于多数投保医疗险的人来说,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都会同张女士一样感到纳闷,其实,这并不应感到奇怪,而保险公司的做法也是完全正确的。
“观察期”有何作用?
因为,每家保险公司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接受投保以后,一般都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这才会受理理赔,其目的是防止一些不作为的人的有意骗保。这个过程便是保险所谓的“观察期”,也称“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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