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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要注意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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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专家表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要注意观察期,以免引起理赔纠纷

  2008年9月,周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1月,不幸降临到周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周女士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周女士在收集齐理赔所需材料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出乎周女士意料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周女士的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或免责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专家介绍,保险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避免产生逆选择,降低道德风险。

  虽然对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表示不满,但周女士仔细阅读重疾险条款后发现,条款中确实有写着“保险责任从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笔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根据周女士的情况,虽然不能获得补偿,但可以得到现金价值,保险责任也将同时终止。

  据了解,目前国内所有的健康险产品都设有保险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如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太保的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等。而普通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分别为30、60、90天不等,如永诚的永保一生医保计划观察期为30天,泰康的亿顺无忧呵护综合保障计划的观察期为60天,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定为90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是没有保险观察期的。由于意外事故是随机的、突发的,因此不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保险期间的观察期并且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产品,保险观察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在保险消费者续保之后,则不再另设保险观察期。也就是说,即便被保险人在续保后的第二天就发生保险事故,也能得保险金补偿的。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越早买越合适,越早买越便宜,越早买,理赔时麻烦越少。朋友们,现在就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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