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职工被火车撞伤能算工伤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04年4月21日,吕明英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其家人5年多来一直在追讨工伤赔偿,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都被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究其原因皆是因为“火车不算机动车”的规定。最后,省高院当庭宣判火车应算机动车。

  事件回放 下班抄近路被火车撞死

  吕明英原在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上班,是一名有着25年铁路工龄的日勤制女工。由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相隔比较远,平时下班,她和其他同事一样,均乘坐该机务段的上下班班车――57106次铁路交通列车。

  2004年4月21日,吕明英下班时,没能赶上当天下午的57106次列车,于是,就改乘同样作为铁路职工班车的57108次交通列车,到达南京火车站。当她像往常那样穿越铁道抄近路回家时,被行驶的23125次货物列车撞伤致死。

  事发后,吕家人申请工伤认定。不料,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现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南京市劳保局”)认定,吕明英之死非因工伤。

  吕家不服,向省劳动保障厅(现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后者做出决定,认为她是被火车撞击受伤致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款规定,火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心有不甘的吕家向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提起诉讼。白下区法院一审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吕明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驳回了吕家的诉讼请求。

  吕家又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吕明英不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被撞死的,缺乏构成工伤的基本条件,判决上诉,维持原判。就在南京中院二审判决生效期间,吕家向江苏省高院提请再审,得到省高院核准。

  争议焦点 火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火车算不算机动车,一个是吕明英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由于这两个焦点直指当前工伤认定中最模糊最受非议的角落,因而备受关注。当天,不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

  庭上,南京市劳保局委托代理人、该局法规处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吕明英乘坐的是火车,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界定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这一界定将火车排除在“机动车”之外。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