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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要投保重疾险时 需看清条款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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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有很多案例都是因为消费者没能理解清楚条款,就签字而导致最后无法得到相应的理赔,这样的实例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那怎样来避免这一情况呢?那就需要消费者在签字时,看清楚里面的条款,尽量避免“误会”的产生。

  从本月下旬开始,我市寿险销售人员在销售重大病症保险(下简称重疾险)时,都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统一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提示》,只有获得投保人在该提示书上的亲笔签名,保单才能生效。

  记者昨日从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该投保提示书启用通知将最快在下周发至我市保险公司。此举通过对重疾险服务行为的严格规范,将有望防范重疾险投诉中较多的误导风险,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保险权益。

  “疾病状态”须重点关注

  据了解,两年前,为了使深圳市民购买人身保险的权益得到更多保障,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对多项投保细节进行了首次规范。而此次新《提示》则是专门针对重疾险进行了细化。

  记者注意到,该新《提示》共为消费者提供了十大方面的核心提醒,包括了从辨识销售人员资格、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正确理解专业术语、详细把握保障范围、注意“等待期”和“犹豫期”、正确退保以及及时缴纳保费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一直以来,在保险消费纠纷中较集中的问题就是对保单理解不统一,在这次新《提示》中,对重疾险最容易发生歧义理解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其中,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及“等待期”须引起消费者重点关注。

  对此,市保险同业公会人士解释,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将给付保险金。因此,投保市民应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同时,有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等待期(或称观察期)的规定,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上述这些最易引发纠纷的理解,都已列进了此次新《提示》中。

  市民看清“提示”再签字

  记者了解到,新《提示》启用后,市民投保重疾险就更加“有据可依”了。而且,监管部门还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同步启动“重大疾病保险电话回访”,其中新单业务必须在犹豫期内进行回访,特别是解除代理合同营销员销售的一年期以上未履行完毕的保单必须做到100%回访成功率。

  市场人士提醒市民,其实保单就是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一旦签订保单,就意味着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表示认可,万一发生争议,消费者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因此,市民在投保前,要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了解清楚,并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的相关事项的义务。

  记者获悉,新《提示》实施后,全市保险销售人员在投保人签单前,都必须出具该提示,让投保者确认并签字,因此,市民一定要先看清提示中的内容再亲笔签字。保险公司如果在核保时发现保单没有附上投保人签字的提示,则不予承保,这也是确保消费者已了解并明白保险条款的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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