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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泰康双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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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陆续推出新产品,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了泰康双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但其实泰康双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它又有什么特色呢?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至被保险人65周岁生效对应日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65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至被保险人65周岁生效对应日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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