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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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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防范意外伤害风险,记者从社会保障局获知,天津市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学生意外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中划拨。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以参保学生、儿童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转账支付授权书。

  意外伤残补助金的申请:以参保学生、儿童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转账支付授权书。

  意外死亡补助金的申请:以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

  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7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7日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意外伤害3000元以下报80

  %学生意外伤害是指学生、儿童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新规定中明确,学生意外险的理赔标准: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意外死亡: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一次性补助30000元。学生意外险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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