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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生意外报销规定以及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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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7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7日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学生意外险报销规定

  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7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7日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收集。对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学生、儿童,商业保险公司应分别按照学生意外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相应待遇。

  其中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费用分割单(附电子明细和费用票据蓝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30日内拨付给相应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应享受的待遇。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予以报销;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学生意外险理赔标准

  ①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②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③意外死亡: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一次性补助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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