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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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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在校期间,可能因突发的、外来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身故或者伤残。为此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将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左右。

       从4月1日起,天津市将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今后100多万在校的大中小学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予以报销。

  记者了解到,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因突发的、外来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身故或者伤残。为此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将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左右,个人不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按照规定,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10000元至25000元;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另外,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记者从天津市教育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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