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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征求意见 人身伤亡赔付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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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前旅行社责任险只承担旅游者的相关损失,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如导游则不在赔偿范围,导游只能通过单独购买人身险的方式来增加保障。

  日前,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责任险除保障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外,还可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提供人身伤亡保障,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该限额与2001年版本的相关规定相比,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该规定有望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赔偿范围有所拓宽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某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前旅行社责任险只承担旅游者的相关损失,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如导游则不在赔偿范围,导游只能通过单独购买人身险的方式来增加保障。此外,尽管征求意见稿中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有所拓宽,但对于非旅行社责任,而是游客自身疾病或个人过错导致的各种损失,仍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

  人身伤亡赔付不低于2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征求意见稿规定,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此前,2001年版相关办法则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理赔实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保险公司应书面告知旅行社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证明、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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