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责任开始】
应承担的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
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期间和续保】
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保,经同意并交纳续期保险费后,合同持续有效。
【合同解除权】
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有权申请解除本合同。
根据本公司保险手续费比例表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本公司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变更使危险程度增加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补交保费差额,否则,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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