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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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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近日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支付和待遇标准,提高城镇职工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按照今年惠民项目内容要求,哈尔滨市近日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支付和待遇标准,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军日前做客由生活报和哈市政府网站主办的“政府在线访谈”栏目,对此次医保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参保职工年度住院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0万元

  徐军介绍说,此次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提高城镇职工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对公务员住院起付金进行补贴,对于按规定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金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贴70%,个人自付30%;

  对公务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贴,公务员住院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含规定限价以外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补助20%。

  此外,今后肝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给付标准参照肾移植给付标准执行。

  成人学生儿童 年医保筹资标准提高40元

  徐军表示,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成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个人缴纳270元、政府补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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