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各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下岗职工,到大、中专学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等)。
(3)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
1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确定?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以下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按缴费基数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已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7%,个人缴纳2%。同时按每月每人8元(其中用人单位或业主缴纳80%,个人缴纳20%)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
1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1999年底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绵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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