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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参保职工就医时如何办理医疗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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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参保职工参保时应提供身份证、IC卡和门诊专用病历就诊;职工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结算通过IC卡结算,个人、医疗中心各负担一部分;办理住院手续需要病历和身份证、病历和专用处方;临时赴外人员费用通过报告、诊断证明进行报销。

  1.参保职工就医时应持哪些有效证件?

  答:职工就医时应持本人身份证、IC卡和门诊专用病历就诊。在IC卡未发放前的过渡时期,主要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专用病历就医。

  2.职工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1)门诊普通病种所发生的费用主要由个人帐户通过IC卡进行结算,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职工用现金支付;(2)特殊治疗中门诊血透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负担90%,其它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3)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3.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1)职工持门诊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挂号处挂号,领取专用处方;

  (2)持门诊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到就诊科室就诊;

  (3)经医生诊断符合入院条件的收住入院,办理入院手续;

  (4)从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均由医院填写《住院医疗收费明细表》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凡未经记录或未经患者及家属签名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予支付;

  (5)凭住院科室出具的证明办理出院手续。医院填写《住院费用结算表》并与职工个人结算自付的费用。

  4.临时赴外人员因病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门诊诊治凭门诊病历、费用单据(有转诊者需附转诊证明)报销。住院者须在入院后七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报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须提供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或不能提供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者,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购买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2)接受未列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治疗项目;(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4)未经批准到外地就医;(5)自杀未遂、自伤、自残、酗酒、斗殴、吸毒;(6)交通事故;(7)医疗事故。

  6.为什么要建立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答:为了保持职工现有的医疗水平,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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