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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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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34个问题,为网友解决心中的疑问,另有其他相关问题的,请拨打全国社保热线:12333。

5、城镇居民到什么地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应分别到以下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据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学生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家庭学生除外)。

(2)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具有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城镇户籍,居住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6、参保居民按什么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1)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7、城镇居民何时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居民参保年龄的计算截至到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

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过渡期。城镇居民可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工作日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8、参加居民医保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额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9、参保居民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过渡期内,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从2008年11月起,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参保登记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参保居民何时领取《武汉市社会保障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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