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2)个人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在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内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2)累计缴纳养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单位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4、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1)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即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前的合法工龄)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5、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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