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休审核及养老保险金发放
必备资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本人退休申请、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退休审批表、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
1、先将申请退休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由单位法人代表、工会主席、经办人员和拟退休人员本人签字后,持上述资料到结算科初审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及特殊工种年限,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复核。
2、持养老失业保险科复核的《退休审批表》到基金征缴科确认缴费情况(无欠费的可直接在二楼值班处长确认);
3、到结算科打印《退休待遇审核单》,核对计算机中记录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及特殊工种时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由结算科签字,送值班处长批准后交个人帐户科修改,再重新打印《退休待遇审核单》(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须按政策规定补缴提前年限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办理),核准养老金数额并盖章。
4、特殊工种退休、工残,病残等提前退休的在初审后,需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且由本人签字认可后,到养老失业保险科盖章核准,办理《退休证》;
5、持养老失业保险科核准的《退休审批表》一份、填报《株洲市离退休人员增减表》一式三份及退休人员档案到发放科,核对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并确认发放方式后,选择银行代发的,次月20日后到发放科领取存折发给退休人员;无银行代发网点的,由社保处委托邮局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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