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参保缴费
必备资料:本人身份证(或其复印件)或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首次参保的先到四楼综合科领取手册,将本人一寸免冠近照贴上,到结算科个人缴费处填好手册,并加盖钢印)。
1、在个人缴费处申报缴费、确定缴费基数后开具现金缴款单;
2、持缴款单到一楼商业银行缴费,领取缴款回单;
3、持缴款回单到个人缴费处开收据、登帐即可。
4、从外地社会保险机构转入的,须经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转入,开出同意接受证明后,到原参保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再持《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按以上程序办理。
5、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续保,先到个人缴费窗口核定已缴费时间(当年3月以前欠缴部分须补齐)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四、在职职工参保关系异动
必备资料:《株洲市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增减花名册》一式三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劳动关系异动证明材料。
1、新招人员增加:用人单位报《增减表》和《劳动合同书》到结算科,核定缴费基数后即可。
2、外地调入人员增加:用人单位报《增减表》、职工调动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结算科,核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后即可。
3、在职职工调出:用人单位报《增减表》、职工调动证明、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接受证明到结算科,核实缴费情况后,无欠费的由结算科打印《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即可。
4、在职职工死亡:用人单位报《增减表》、职工《死亡证明书》到结算科,核实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单》,交单位填写领取项目并盖章,送值班处长签字后,交发放科,并开具现金收据,由发放科于次月20日后将继承额转到单位银行帐上,再由单位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