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社会资源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建议老龄部门与工商、税务部门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标准。同时,区别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对市场行为一定要实行政企分开。就拿老年配餐中心来讲,原则上不建议政府投资兴办针对老年人的配餐中心。对于什刹海街道已经成立的老年配餐中心,建议将其从行政直接管理中分离出来,把配餐中心与政府关系改变成国企与国资委的那种关系。老年配餐中心可作为社区服务中心下属、自收自支的企业,并受到社区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4)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其向专业化、准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倡导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建立奖励机制,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稳定服务队伍。建议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会同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拿出具体的意见。
(5)建议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与宣传、新闻等部门在宣传导向、手段和效果上多下点功夫,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氛围和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6)建议各级老龄办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老年人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实行项目运作
实践表明,项目运作,既是基层的呼声,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内在的要求,因此,建议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放在老龄工作部门,由老龄工作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实行项目运作:
(1)注重项目规划。各街道、各社区在总结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围绕着满足老年人需求和重点工作突破的需要,选择“热点”项目、“精品”项目、“实在”项目,突出项目的可操作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2)强化项目评估。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应该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证,根据现实情况对一些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使项目的实施更符合社区居家养老重点工作需要和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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