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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的养老保险转移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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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世界各国的社保体系,都是以强制为特征。这是因为,一旦去掉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政府的养老金就会竞争不过商业保险公司。
  这就是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长期难以实现的原因。跨地区转移,在金融发达的今天,技术上根本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一旦实现跨地区转移,各地社保机构就会失去无偿占有的这块肥肉。对有些地方来说,马上就会出现支付难题,暴露社保账户的亏空问题。所以,社保基金转移,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问题。

  养老金转移之痛并非普通农民工所独有,白领们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农民工之所以退保,一是因为农民工流动性更大,二是因为农民工难耐各种文牍,三是因为农民工做事情比白领更简单。

  一般来说,白领容易对社保期望更高,即便工作流动,也希望能通过政府的改革,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农民工没有那么多想法,他们基于利益直觉,舍弃企业替他们缴纳的那部分,拿回自己缴纳的部分。

  转移难背后的利益博弈

  由于舆论对养老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存在诸多批评,政府也在慢慢推行改革。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文件中的一个新规定是,职工在转移养老保险时,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应该说,这个规定是一个进步。

  然而,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为何转移养老保险时,只能转移12%呢?人保部的官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也就是说,这一新规定表明,人保部对于各地养老金账户的糟糕现状有所了解,而且无奈之下,也认可了各地社保机构无偿占有部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

  新的文件虽然没有完全解决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只是治标,采取关系接续会导致管理成本的提高,治本之策仍然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

  2010年10月28日,政府发布《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对养老保险转移问题,《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了市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将可实现异地转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然而在目前的格局下,各地社保机构仍然有其潜在的问题和压力,是否能实现完全的养老保险转移,还得看各地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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