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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逐渐成熟,购买保险成为父母为孩子设定教育基金的一种比较理想的理财工具。它具有储蓄、保障、分红和投资等多项功能,并且由于育儿资金拒绝风险,因而显得较为稳定。

  在当今这个财商盛行的时代,父母养育孩子的观念早已不再被简单地定义为将其抚养成人,更重要的是要为孩子的长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我们关注一下怎样才能更好地养育孩子。

  安排实施“富孩子”计划无疑会为孩子日后的发展提供资金上的保障。最新的理财观念告诉我们:“富”孩子就是今天为明天作准备、对未来教育和创业之资金准备有预期的孩子;而“穷”孩子,就是只有眼前、没有长远规划的孩子。因此,如何准备好各项资金,使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免受缺乏资金的困扰,已经成为现在父母们的心头大事。

  在将抚育孩子成人的阶段,父母首先要做的是明确培养孩子的目标,并据此估算可能产生的费用,列出详细的理财计划。在各项支出中,教育和医疗费用是比较大的支出。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大城市,0到12岁孩子的每月消费总额超过35亿元,数字相当惊人,再加上近年来的教育费用水涨船高,这些资金中的大部分需要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后就有计划地筹措和准备。

  确定了目标以后,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是至关重要的。纵观市场,可供选择的理财工具品种很多,而且各具特色,但都有某些不足之处:传统的银行存款,虽无风险但获利较少;炒股虽然能造就一夜暴富的神话,但其风险也不容小视;房地产投资则不适用于固定支出。

  相比而言,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逐渐成熟,购买保险成为父母为孩子设定教育基金的一种比较理想的理财工具。它具有储蓄、保障、分红和投资等多项功能,并且由于育儿资金拒绝风险,因而显得较为稳定。

  目前市场上的儿童保险可谓是花样繁多,因此,选择一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实施孩子的成长保障计划,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聪明宝宝”分红终身寿险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占51%股权)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核心成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占49%股权)合资组建。

  中宏保险成立于1996年11月,现总部位于中华第一高楼---金茂大厦,拥有近4000名员工和代理人,通过遍布各营业城市的营销服务部为超过20万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宏保险于2002年10月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国内首张合资寿险公司分公司牌照,设立广州分公司。2004年4月12日,北京分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

  中宏保险“聪明宝宝”分红终身寿险,曾经是惟一一个荣获“上海市儿童喜爱产品”称号的保险产品,不但照顾到孩子成长每一阶段的人身保障,更对教育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即高中时期连续三年每年保额10%、大学四年每年达到保额40%,基本满足了儿童教育金的需求。

  如果从孩子的出生之日起就为其投2万元的保险,那么缴费至其18岁,每月仅需支付保费351元。而其利益给付则分为生存现金给付与身故利益给付两种。

  生存现金按照以下几个阶段给付:保单受益人在15-17岁的高中阶段,每年可获取2000元的教育金;在18-21岁的大学阶段,每年可拥有8000元的教育金;25岁那年一次性获得2万元的成家立业金;60岁时可一次性得到2万元的退休养老金;100岁时则可一次性获得2万元的期满利益给付金。

  身故利益也按几个阶段给付:保单受益人若在0-4岁前身故,按照比例获取赔偿;4-25岁前身故,可一次性获2万元的保额赔偿;25-60岁前身故,获4万元保额赔偿,一次性给付;60-100岁前身故,可获2万元保额赔偿。

  中宏保险“聪明宝宝”作为一份终身分红类寿险,年年向受益人分红,让孩子共同分享中宏经营的成果,必将受益终身。

  “智慧宝贝”分红终身保险

  泰康的智慧宝贝也是一种分红型的终身保险,且备有多种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某公司企划人员赵女士为其2岁的女儿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并选择条款约定的第二种生存保险金给付方式: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等值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40%的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年缴10年缴清。

  同时附加:(1)保额为1万元的《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并选择年缴方式、10年缴清。

  (2)保障为二档的《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

  年缴保费3462元,保单受益人就可在身故保障、生存利益、特定疾病保障、住院医疗保障以及红利分配等几个方面获取保险利益。

  在身故保障方面,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得到的赔偿是“累计所缴主险保险费”和“当时保证现金价值”之中的较大者,及特定疾病保险已缴保费;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会获得“2万元”和“当时保证现金价值”之中的较大者;60周岁(含)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可得到1万元的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生效对应日,其生存利益均为4000元;生存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则可获得1万元生存利益。

  在特定疾病保障方面,被保人在初患特定疾病时间,可获特定疾病保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90日内,得到的是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90日(含)后,且确诊30日后仍然生存,则可获得1万元的赔偿。

  在住院医疗保障方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住院治疗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给付等值于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每次300元)后80%的住院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补偿最高可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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