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建议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模式的选择,应破除先人为主的思想,在全面认识两种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看待它们对我国的适用情况。由于养老金计划具有长期性特征,其优劣利弊很可能在几十年后才能充分显现,一旦设计出现纰漏,隐患将长期潜伏,待出现严重后果时再行补救,则可能积重难返。DB计划历经数百年发展,计划特点和利弊后果已为世人熟知。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推行DC计划以来,至今才有30余年的历史,美国第一批参加DC计划的婴儿潮职工才将退休,DC计划优劣特征初现端倪,保障效果尚未可知。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关于养老计划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国外对养老计划的反思,以谨慎的态度确立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
1.建立以DB计划为主、DC计划为辅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允许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具体状况,自主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解决我国特有的问题,不搞一刀切,大一统。
2.DB模式的引进,应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摒弃传统模式的不利因素,并结合既有的团体保险发展经验,灵活设计制度框架。
3.认真研究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经验,逐步完善DC计划的制度设计,努力克服DC计划本身存在的各种弊端。
4.积极推进两种模式优势互补,尝试确立混合型养老保险计划,努力解决我国企业特有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特有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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