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一般以单位缴费为主。单位缴费水平一般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掌握,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经有关主管单位批准后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额度一般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5%掌握。在规定的额度内,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免征社会保险统筹费和个人所得税。
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比较灵活,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波动是常事。因此,对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单位效益好的时候,缴费比例可以高一些;在单位效益差时,缴费比例可以低一些,甚至可以暂时停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费。在单位停缴补充养老保险费期间,原已缴纳部分的收益、分配及使用不受影响。
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分配办法也比较灵活。参保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案,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对本单位作出特殊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职工,可设置相应的管理措施。总之,单位可以通过灵活自主的分配方案,使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成为对本单位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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