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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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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条款中,包括了条款所规定的今本保险金额、领取保险金的方式、享受合同提供的保障、如实告知的义务、以及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等内容。

3.4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6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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