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险费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
(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2.3 期交保险费增加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6000元。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金额,向我们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2.4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2.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自第4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并且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的2%,但对于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仅对其中归属于第4及以后保单年度的部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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