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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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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条款中,包括了条款所规定的今本保险金额、领取保险金的方式、享受合同提供的保障、如实告知的义务、以及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等内容。

险种简称:智盈人生

险种代码:810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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