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保监会主席助理兼人身险部主任陈文辉在一次会议中举例指出,某大型寿险公司,其25%的个人业务(主要指期缴产品)创造的内含价值是92%;25%的团险创造的内含价值是6%;50%的银行保险业务创造的内含价值仅仅2%。由此可见,业务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已经成了必然的选择。
结构调整带来新气象
在保监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改制上市等因素的推动下,人寿保险公司的效益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巩固,对产品结构、产品种类和缴费结构进行了积极的调整。在产品结构上,逐步延长保险期限,提高保障成分;在产品种类上,分红产品业务取得长足进步,万能保险等创新业务稳步发展,并在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缴费结构上,大力发展期缴产品,这有助于带来稳定的续期保费,增强了其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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