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65、70、75、8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分保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费的20%作为祝寿金。
意外身故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按如下约定给付:
(1)身故时未满18周岁,退还累计已交保费;
(2)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10倍给付意外身故金,但不超过累计已交保费与100万之和;
(3)身故时已满60周岁,按累计已交保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祝寿金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金。
疾病身故金
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按累计已交保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的余额给付疾病身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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