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7 周岁
适合人群:希望身故保障与生存养老兼具且存入的资金参与保险分红的客户
保障区域:全球
保障权益
意外身故给付
已交保费*1000%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180日内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则按已交保费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 万元之和;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 周岁,则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疾病身故”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给付
已交保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
每年五万*1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给付
已交保费*20%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分别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20%的祝寿金。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则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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