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山西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2011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二类640元,三类580元,四类52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经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山西省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失业保险金调整为600元,提高了90元。

  山西省此前已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720元、二类680元、三类640元、四类600元,依次调整为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西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左右,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清徐县失业保险金执行二类地区标准,调整为550元,提高了70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调整为500元,提高了50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调整为450元,提高了3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