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山西省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失业保险金调整为600元,提高了90元。
山西省此前已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720元、二类680元、三类640元、四类600元,依次调整为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西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左右,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清徐县失业保险金执行二类地区标准,调整为550元,提高了70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调整为500元,提高了50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调整为450元,提高了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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