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新生婴儿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生儿随时可以参保据了解,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新生婴儿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近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新生婴儿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生婴儿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规定宜宾城镇新出生的婴儿,凡其父亲(或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婴儿未取名也可先办理昨日,记者从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但凡宜宾出生的婴儿,如父母有办理医疗保险,婴儿便可随父母参保,而参保的程序和普通居民参保的程序一样,如果新生婴儿还未取好名字,也只需要父母出示婴儿相关的户籍证明,便可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为婴儿办理医疗保险。

  “因为新生婴儿不能向其他普通居民一样,有6个月的等待期,但新生婴儿有可能随时发生一些问题,不能等到有了问题,再去参保所以专门对出台了这样的政策来避免一些问题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