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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