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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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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是一种融保障、储蓄、投资为一体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可以兼具个人养老、子女教育、子女婚嫁等多种功能。

  保单结算

  5.1单独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单独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5.2结算利率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5.3保单价值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5.4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10.4)对应的日利率。

  5.5保证利息

  自第2保单年度起,保证利息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结算。如果本主险合同终止,保证利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在保证利息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保证利息等于二者之差,否则保证利息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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