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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福终身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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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寿险北京分公司推出一款全面保障型养老保险——老来福终身寿险,该产品将“一揽子”综合保障计划融入一张保单,不仅可以满足客户的养老保障需求,还包括意外伤害保障、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疾病身故保障等。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给付:本保险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养老金领取方式有三款供选择:

  A款保险人每年于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B款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金,金额为人民币24800元(男)、人民币28450元(女),本合同终止;

  C款保险人每年于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16.1%(男)、14.8%(女)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养老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选定,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前可变更一次,此后不再办理变更。

  男60周岁、女55周岁投保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二、意外伤害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两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选定A款投保者,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数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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