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终身寿险 > 正文
寿险投保人患肺癌索赔遭保险公司拒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被保险人王先生因被查处肺癌,申请9万元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却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讲明十年前和三十年前所患过的病症,拒绝给付保险金。

  投保9万重大疾病保险

  2002年7月16日,李女士与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丈夫王先生。生存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身故受益人为女儿。保单从2002年7月18日开始生效,投保主险和投保附加重疾险,保险期限是终身。主险保险金额3万元,附加寿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

  合同中还注明,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全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按全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身患肺癌却遭到拒赔

  2006年3月末,王先生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确诊患有肺癌,并在同月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但是该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1991年王先生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还有住院病治记载王先生23岁时患过大叶性肺炎,治疗效果良好。在投保时,投保人并没有履行前期患病的告知义务。

  为此,王先生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按9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