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担须“分层”
在强调巨灾风险分担的主体应当“多元”的同时,王和也强调,考虑到巨灾风险分担主体各自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需要对巨灾风险进行分层。
首先是纵向分层。一般来说,投保人承担最低一层的损失,即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承担一般规模巨灾的主要损失,但对于超大灾害损失,将分担给再保险公司承担。对于损失程度更高的灾害损失,则需要资本市场和政府参与分担一部分损失。其次是横向分层。在横向分层中,巨灾风险分担主体之间应按比例分担损失。通常保险公司通过设定一定比例的损失为免赔额,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其实是按比例承担损失的,只是因为投保人承担的比例要小很多,因此投保人承担较低风险而保险公司承担较高风险。
然而现实的巨灾当中,在投保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合起来仍可能无法承担相应的损失时,政府该怎样“及时、准确出手”,从而兼顾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呢?对于记者的提问,王和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够承担部分损失,将有助于维护整个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稳定。政府承诺承担约定偿付中声誉部分的行为被称为“兜底”。关于“兜底”,需要明确以下两点:其一,政府在巨灾发生之前可以凭借其信用作出“兜底”的承诺,不需要向商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一样储备大量准备金,政府可以在需要赔付时再筹集资金,如通过临时发行特别国债筹集资金。其二,“兜底”通常并不意味着无限兜底,政府也只需要承诺到某一上限,譬如能帮助快速恢复生产的程度,而不是赔付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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