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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另一只靴子何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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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媒体披露,近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先行试点,对此行业内外给予了广泛关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一般俗称“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实际上,“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开始试水“以房养老”模式,随后欧洲国家、日本、新加坡等国纷纷效仿。

  在新加坡,55岁以上的老年人被称为“乐龄人”。这些乐龄老人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出租,以租金养老。在加拿大,“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即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拿大“以房养老”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加拿大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税费,这就使得部分民众愿意“以房养老”。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就曾表示,六七年以后中国养老需求将“海浪式”地到来,政府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房养老”会有新的突破。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提出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由此成为了保险业界预期的重点试点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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