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关注营销员的精神需求,给予足够的关怀。基于营销员与公司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他们的归属感较弱,加上社会对保险营销员的看法比较负面,导致队伍的不稳定性较大。因此,建议我国寿险公司学习日本寿险公司,给予营销员们更多的关心和沟通,如定期进行工作满意度调研或座谈,帮助营销员顺利展业及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四是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起初日本营销员的社会地位也不高,这一点与中国现在的状况相同。但是,随着国民对保险功能认知的增强,加上日本各公司逐步规范对营销员的培训、强调保全服务、看重客户满意度等措施,使得保险营销员的社会地位得到了较大改善。目前在我国,保险公司对于营销员的管理往往只侧重于新单开拓,而对于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疏于管理。建议各大保险公司要注意维护自己公司的形象和行业形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同时对营销员队伍进行严格的规范培训,特别是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展业行为的管理以提高整个行业营销员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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