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我国营销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在日本也曾出现过,参考日本成功实施营销员体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的营销员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一是明确营销员法律身份。
我国现行的营销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营销员的法律地位、劳动关系不明确、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和公司福利;也没有类似日本营销员的固定工资部分收入,生活不稳定,从而很容易造成营销员展业的短期行为,加上社会认知度较低,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提出“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并“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日本营销员代理制转化为雇佣制的实践显示雇佣制明确了营销员的法律地位,提升了队伍留存率,激发了营销员产能的提高。虽然在短期内雇佣制会加大公司的成本,但长期看将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议我国各寿险公司认真研究营销员雇佣制的利弊及其可能的推行方案,积极应对营销员体制改革挑战。
二是强化营销员的育成。
我国营销员队伍普遍存在素质较低、脱落率较高的问题,目前各家寿险公司对营销员的培训多重视销售技巧而忽视职业道德、法律合规等其他方面。另外,寿险业也面临营销员队伍产能低下的问题:我国寿险营销员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约53%下降至2010年的约41%。日本营销员制度改革的经验提示我们明确设置数年的营销员育成期(3-5年),并且不断优化资格认证、进行继续培训是解决队伍大量脱落、提高营销员产能的有效途径。日本寿险业自上世纪90年代后更加重视对营销员的培养,特别是摒弃唯绩效论,转向提高营销员的育成率,鼓励营销员长期供职,提高效率,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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